Beckhoff自動化銷售額增至1182億歐元 該信息必須易於查找(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能夠直接且持續地訪問。 例如,不能提前確定根據“顯著”和“非顯著”偏差的分類,例如,對於食品的各個成分。 相反,偏差的“重要性”構成了“雙重質量”分銷實踐對普通消費者影響的逐案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在這個意義上使用該術語,即根據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a) 條將通過比較性廣告等方式導致產品與競爭對手的任何其他產品、商標、商號或任何其他顯著標誌相混淆的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然而,《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台北 4(a) 條禁止比較廣告,如果它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對於遊戲內購買優惠,交易者必須確保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7 條規定的信息義務。 必須清楚地描述產品的本質特徵,並且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晰明了地顯示。 如果價格無法提前合理計算,交易者必須說明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晰地顯示。 當貿易商對不同的消費者或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對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採用不同的價格時,我們就稱之為價格歧視。 證券創建和/或發行所依據的決議、許可和批准聲明。 B) 如果證券以非物質化形式登記,則為管理登記冊的組織的名稱和地址。 A) 關於證券是否記名或不記名,或者是否印刷或非物質化的信息。 公司登記 B) a) 點中提到的證券類別的國際證券識別碼(“ISIN”)。 A) 向公眾發行和/或引入市場的證券的類型和類別。 穩定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穩定期間保護證券的市場價格。 這一概念是中立且視情況而定的,因此它的目的是保護該群體的成員,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成員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其列為特別嚴重的案例,廣告誤導性地宣傳某些產品能夠治愈嚴重疾病,因為它們可能會導致弱勢消費者(例如患有嚴重疾病的消費者)做出他們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148)。 在誤導性尿布廣告假設過敏與零售商的尿布之間存在聯繫的情況下,國家法院認定普通消費者是幼兒的父母,他們對過敏沒有特殊的了解(143)。 國家法院發現,理性行事的消費者不會懷疑並且傾向於相信向他提供的信息是真實和準確的。 合理行事的消費者沒有義務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查明發送給他的消息的真實和完整內容,除非消息的發送者敦促他這樣做,或者有強烈的跡象表明這種義務文本內容(142)。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7 條和第 8 設立公司 條,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保護個人數據是基本權利。 根據第七條,每個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親屬都有權受到尊重。 關於個人數據的保護,《憲章》第8條第2款包含重要的數據保護原則(公平數據管理、法律規定的同意或正當理由、訪問和更正所收集數據的權利)。 憲章第 8(3) 條規定,這些數據保護規則的遵守情況必須由獨立機構監督 (84)。 只有少數成員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合同條款領域擁有特定權力,可以禁止未經談判而適用一般合同條款,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不必將貿易商告上法庭(61)。 根據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和支持該計劃的生態設計工作計劃 (330),正在為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其他消費產品製定新的生態設計要求 (331)。 生態設計要求通常伴隨著相同產品的新的或更新的能源標籤,這些標籤還提供有關產品能源效率和其他參數的信息(332)。 一家礦泉水公司在其產品廣告中打出“零影響”的口號,聲稱礦泉水的生產和銷售對環境沒有影響。 然而,該公司無法證明除了參與環境補償項目之外,它還參與了減少其產品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活動。 據此,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部門認定“零影響”運動體現了一種能夠影響消費者商業決策的不公平商業行為(317)。 台北 如果貿易商或部門選擇使用自己的標籤方案、符號或認證用於營銷目的,則這些應僅適用於符合使用資格標準的產品/服務或貿易商。 與競爭產品或貿易商相比,該標準應顯示出明顯的環境效益,並且應易於公眾獲取。 標籤可能需要進一步限定,以突出標籤的含義和關鍵標準(例如,強調用水是給定產品最相關的要求)。 商家還應考慮第三方驗證,以確保標籤的真實性和相關性。 標籤的私人性質和意義或意義(如果適用)也必須向消費者明確。 最後,此類標籤不能與其他標籤混淆,例如公共標籤系統或競爭對手系統中使用的標籤。 因此,根據第 2(b) 條以及關於責任和製裁的國家法律,一個交易者可能與另一個交易者因後者代表前者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承擔連帶和個別責任。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eleven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TFEU​​ 第 34-36 條涵蓋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或其他歐盟二級法律協調文書未涵蓋的國家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 必鬚根據第 1 條進行審查禁止與 TFEU 第 34 條規定的數量限制具有相同效果的措施適用於成員國頒布的所有能夠直接或間接、實際或潛在阻礙聯盟內部貿易的貿易規則 (90)。 有關這些條款應用的進一步指導,另請參閱 TFEU 第 34-36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例如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只要上述規定未涵蓋。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絡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界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披露方式 (364)。 與消費者評級和推薦相關的欺騙性做法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2) 條,該指令要求貿易商在上下文中不清楚的情況下識別商業行為的商業意圖。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在線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還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此外,當消費者進行搜索查詢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信息要求也適用於貿易商。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電子界面的默認佈局,該默認佈局不是在給定電子界面上執行的特定搜索查詢的結果。 運營比較工具、根據訂閱費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原則上必須滿足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 該服務可能是組織從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中獲取商業利潤的戰略的一部分,從而成為指令第 2(b) 條含義內的“貿易商”。 然而,為了違反 UCP,營銷中使用的名稱必須誤導普通消費者,並引導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商業決策。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同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者在簽訂合同之前的階段提供該信息。 需要強調的是,這一規定是對消費者網上購物的信息要求,以促進清晰度。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替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披露規則錯誤或不准確地報告非商家質量。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條,“專業關懷”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關懷水平誠信,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例如,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在線平台必須使其服務的基本特徵透明。 根據平台的具體業務模式,不同的要素可能與消費者相關,例如平台報價的覆蓋範圍(例如,賣家的行業、類型和數量)、信息更新的頻率(尤其是關於價格的信息)。 以及產品的可用性)、在平台上運營的供應商如何選擇以及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驗證其可靠性。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法院一貫認為,即使在消費者不質疑合同條款公平性的情況下,國家法院也必須依職權評估不公平合同條款 (62)。 依職權檢查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考慮到《合同不公平條款指令》建立的保護製度是基於這樣的原則:與賣方相比,消費者在談判機會和利益方面均處於不利地位。 信息水平,這種情況導致接受賣方預先確定的條件,而消費者無法影響其內容(64)。 因此,存在一個真正的危險,即消費者,特別是由於缺乏意識,不會依賴旨在保護他們的法律規範。 此類信息要求通常比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信息要求更為具體。 除具體規則外,有關有組織旅行形式的指令並不妨礙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旅行套餐和旅行服務團體。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認識到自律機制的重要性,並明確了行為準則官員和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 除了實施 UCP 指令之外,成員國還可以鼓勵規範負責人積極尋求公平的商業慣例。 關於消費者權利的指令還在第 8(2) 條中包含了提高在線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根據第 eight 登記公司 條第 2 款,對於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程合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基本特徵、價格加稅、合同期限以及消費者義務的信息。 以清晰、清晰可見的方式,以及在消費者下單前直接在訂單上提供;在訂購過程的早期階段提供這些信息是不夠的。 還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明確承認訂單需要付款義務的可能性,包括常規金額,例如通過單擊明確標記的按鈕。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他們的選擇是“綠色”的。 在審查環境聲明時,產品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包括供應鏈)中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是相關的。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在線商店鏈接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法院認為,使用第二人稱單數和兒童特徵表達的廣告主要針對兒童,這種直接邀請購買的行為屬於附件一第28點的範圍,即使廣告中產品的價格和特徵僅是單擊鏈接(268) 即可顯示它們。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合格會計師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一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營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營銷。 同樣,有時也不清楚商業行為是否包括直接招攬兒童。 一名保險顧問在網上和線下報紙上搜索事故報導,然後向受害者發送一封標准信函,提供有關賠償問題的建議和幫助。 國家法院裁定,根據附件一 (262) 第 26 點,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當消費者從家用計算機訪問零售商的網站時,可以通過計算機的 IP 地址或其他方式來識別被歸類為“具有較高購買力”的消費者。 例如,向該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 10%。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然後,它利用這些信息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將消費者推薦與其最初引用的其他內容聯繫起來。 “推薦”一詞應廣義解釋為包括與虛假關注者、反應和觀點相關的做法。 如果法律已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則貿易商不能聲稱產品不含此類物質。 會計服務 經銷商謊稱國家環境機構、部門或消費者保護組織認可汽車製造商的行為準則。 目前尚不清楚一項聲明是否適用於整個產品或僅適用於其中一個組件,或適用於公司的整體環境績效或僅適用於某些活動,或適用於哪種環境影響或過程。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法院在審查石油產品廣告時指出,產品名稱中“環境”和“加”這兩個詞的組合使用給人留下了該產品具有一定環境效益的印象,儘管化石石油總是損害環境。 Zentrada 是 zentrada.Distribution 從而確保製造商能夠更好地專注於他們的產品開發, 即使在進行商務購物時也會錯過在線商務的好處。 您可以隨時通過頁面頁腳中的 Cookie 設置菜單鏈接更改與 Cookie 相關的設置。 如果您對任何联邦快遞技術不滿意,您唯一的補救措施是停止使用該應用程序和/或此類聯邦快遞技術。 您同意,如果您出於任何原因對您訪問或使用(或無法訪問或使用)應用程序或 FedEx 技術不滿意,則本協議本節中規定的補救措施將是您的唯一補救措施應用程序或FedEx技術)。 通過使用 登記公司 FedEx® 電子商業文件,您授權 FedEx 使用電子文件而不是紙質文件運輸您的國際貨件,包括但不限於適當的商業發票、形式發票和出口原產地證書。 由於影響結果的因素很多,FMC 產品的銷售條件是客戶自行進行測試以確定產品是否適合用途。 FMC 建議的多種用途只是為了幫助我們的客戶探索可能的應用。 所有提供的信息和數據均被認為是準確可靠的,但 FMC 不承擔任何責任。 FMC Corporation(“公司”)維護本網站(“網站”)僅供參考。 訪問和使用本網站僅受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